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所有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报的途径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体工商户也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党建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特种设备信息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应当及时、有效,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满三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还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咨询电话:7031229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