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29条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有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根据前期核查结果,经和平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将31个图斑认定为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曾彬联系电话:0762-5686801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和平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第二批)公告表.pdf和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