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培育壮大建筑企业(三)对晋升建筑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分别按不低于2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企业分别按不低于10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不低于20万元给予产值净增奖励,且统计员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企业每年给予不低于建筑产值0.01‰、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统计奖励,第三条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企业(六)对引进的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优质建筑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对市外建筑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按不低于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产值拓展奖励,第五条打造建筑企业品牌(八)对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酒都杯”奖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将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安投资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落地情况作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