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确定为2021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二、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三、申报材料(一)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后补助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获得“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申请程序获得“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单位,经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五、要求1.申报材料一份,统一装订(胶装),2.各申报单位于2月25日前将区市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尹先生、白女士电话:84312999-174884312999-1722邮箱:dlszscqjyycjc@163.com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后补助申请表.doc附件2: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方式.doc大连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