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型分类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特别是2019年以来相关部署落实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二)数字化测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二、推荐上报(一)申报推荐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复核上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三、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四、政策措施(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力度,(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测评、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