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采用承诺制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用地材料及承诺事宜的通知》(穗建改〔2022〕2号),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将在超期后第六日将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的信息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填报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采用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2022年6月1日后采用承诺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工程,超期未经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闭合确认承诺事项的,竣工联合验收系统于超期后第六日将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自动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对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联合验收的工程,各专项验收(备案)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管,填报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及时将相关单位不履行承诺的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公示,不履行承诺信息在“信用广州”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经审批部门确认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成的,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中发现的不履行承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