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2022-01-18
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为双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乌拉圭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乌拉圭海关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二、中乌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三、与乌拉圭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乌拉圭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拉圭发货人的AEO编码,企业向乌拉圭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拉圭收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确认乌拉圭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2022年1月18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pdf。

更多精选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00:00:00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2022-01-18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