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全域要依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将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内容,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时要落实海绵城市专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公共建筑和小区等工程项目,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项目审查办法、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督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区发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等相关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相结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土地供应,负责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区等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规划条件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要求纳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修编环保生态专项规划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新改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