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2022〕号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文件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77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第十三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5月27日附件:1.附件:深圳市第十三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