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寿宁县新型城镇化行动若干扶持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牵头单位:县新城办、国投公司(城投公司)、旅投公司、水务公司;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鳌阳镇人民政府)(二)启动城区环境提升,加快蟾溪生态治理及城区市政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进镇区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南阳镇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五)创新城市化投融资机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六)鼓励耕地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省市县下达资金按照每亩0.16万元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协办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优化营商环境(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行管委;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八)落实资金保障,推动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至少10%作为寿宁县新型城镇化行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是推进城镇化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上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