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23日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企业(机构、团队)入驻条件和时限(一)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和时限1.入驻条件(1)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2.时限:创业团队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入驻时限从签订入驻协议起开始计算,创业团队入驻时限内或入驻时限满后,(二)孵化企业入驻条件和时限1.入驻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2.时限:孵化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三)加速企业入驻条件和时限1.入驻条件孵化企业时限满后,2.时限:加速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二、企业(机构、团队)入驻面积(一)创业团队和服务机构每千平方米平均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二)孵化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三)加速企业每千平方米平均入驻企业不少于2家,(二)申请入驻企业(机构、团队)由市生产力中心相关部室对照相关条件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