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地方综合贡献5万元以上(含)且营收增速超过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的,按本年度新增部分地方综合贡献的90%为标准给予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60%、70%、80%为标准给予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合计达到200万元(C类)、400万元(B类)、800万元(A类)以上(含)的,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Ⅲ类)、200万元(Ⅱ类)、300万元(Ⅰ类)以上(含)的,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的85%、90%、95%为标准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管(在龙游缴纳社保)地方综合贡献(薪酬部分)在3万元(含)以上的,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新注册成立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再按销售额千分之二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年营收增速达到当年同行业平均增速,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2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平台、500万元(含)以上的总部(区域总部)企业,三、其他(一)本政策条款奖励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奖补总额(不含做大做强、主辅分离、上新台阶奖励)不超过其所属年度地方综合贡献,2022年度政策按本政策执行(原已备案的招商平台、重点商贸企业以备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