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