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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巴东县人民政府 | 2022-05-26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区,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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