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及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补助方案及下达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农〔2021〕451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中共南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泉州市2020年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增产增效重点建设项目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436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省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的批复》(南农〔2021〕54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泉州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补助方案及下达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农〔2021〕452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1年南安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的批复》(南农〔2021〕453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及下达资金的通知》(南农〔2021〕454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的批复》(南农〔2021〕289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物联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泉台农业合作)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522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对外农业合作扶持项目建设补助方案及下达补助资金的通知》(南农〔2021〕450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泉州市级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南农﹝2021﹞373号)等文件精神,南安市洪濑镇顺和家庭农场等15家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详见附件),经南安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