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第三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第四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第五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第八条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第九条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连续二年每年给予5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第十六条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制)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合伙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第二十二条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