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增城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的专项资助资金,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或批准下达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包括征集资助项目、组织审核、进行项目公示、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开展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接受资助的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工作,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第九条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一次性资助30万元,(二)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20万元,(六)对符合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一次性资助,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广州市增城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6.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申报: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的证明材料,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第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具体资助项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获资助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在申报、执行受资助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