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设立评委会的组建单位按照职称系列(专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并承担评审专家推荐、审核、后期信息维护等工作,第十七条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开展年度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范围、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不予受理:(一)不符合评审条件,评审会议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组织召开,第二十条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在召开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按照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第三十条我市不具备评委会组建条件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职称工作有关的政策、标准、通知等信息在管理服务平台公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第四十二条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申报人、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