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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新建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建区人民政府 | 2022-05-2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资金,(五)会同区财政局开展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奖励、补助和项目管理,第十条专项资金包括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支持的范围及标准:(一)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登记、驰名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1.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奖励: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专用权的注册登记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驰名商标奖励: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商标不重复奖励,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8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知识产权运用:主要用于优势示范企业、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高校、质押融资、投保专利保险、知识产权展位费等奖励或补助,1.对获得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我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既获得国家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又获得江西省、南昌市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3.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高校的奖励: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的,示范高校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高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5.企业投保专利保险补助:对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不超过10件),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6.对知识产权展位费的补助: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知识产权类相关展会,对企业参展的净展位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万元,第十二条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项目的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执行,授权专利奖励项目在第二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请,经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后由区市场监管局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惠企政策兑现资金专户,由行政审批局通过专户拨付给企业;其他知识产权奖励或补助项目资金兑付流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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