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56号各有关医共体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51号)等精神,结合医共体中药饮片及中医非药物项目处方数,按照中药饮片每方1.5元,普通针刺、灸法、推拿、药物敷贴、熏洗、拔罐、刮痧等传统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项目每方10元的补助标准,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泰顺县中医药事业经费补助资金1520886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从县财政统筹安排,列“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预算科目,请你们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0年度泰顺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泰财社〔2022〕56号附件.xls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5月26日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许方航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