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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及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22-01-17
根据《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我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文化市场统计工作请各区局负责文化市场统计人员登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移动端、电脑端均可),完成以下工作:(一)督促本辖区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非公有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2月21日前完成年报数据上报、审核、汇总工作,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请各区局、各广播电视台广电统计人员登陆“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完成以下工作:(一)各广播电视台于2月10日前完成年报数据上报、审核工作,各区局督促本辖区内的网络视听持证机构、影视制作机构于2月10日前完成年报数据上报,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融媒体中心于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12月12日前完成广播电视季度数据报送工作,(三)各区督促本辖区内网络视听持证机构、影视制作机构于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12月12日前完成季度数据报送工作,三、旅游市场统计工作请各区局负责旅游统计的人员每月登陆广州市文化旅游统计信息系统平台(http://tj.gzly.gov.cn/),协助我局完成以下工作:(一)日常统计工作1、旅行社、景区、酒店月报催报工作每月10日前,各区局督促辖区酒店企业完成上月的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月报表(旅统基6表)填报工作,各区局督促辖区内旅游企业完成上月的以下报表填报:旅行社企业:接待国内情况表(旅统基2-1表)、国内组团情况表(旅统基2-2表)、外联接待情况表(旅统基2表)、组团出境游情况表(旅统基3-1表)、单位收支情况表(旅统基3表),景区企业:旅游景区(景点)基层统计表(旅统基9表)、景点企业单位收支情况表(旅统基3-3表)或景点事业单位收支情况表(旅统基3-4表),协助我局做好纳入黄金周、小长假相关文化、旅游企业统计填报通知工作并落实各企业、部门填报人员,附件: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pdf2.关于做好2021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及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pdf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1月1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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