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企业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指导,复产复工的企业必须制定好详细、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复产企业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疫情防控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吉林省加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有序启动复工复产操作导则(2022年3.0版)》以及各级部门印发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经开区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经开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复工复产工作的企业进行批复,加强对日常疫情防控、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