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下同)沙滩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会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海水浴场的相关管理服务规范,第七条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履行辖区的沙滩资源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履行与沙滩保护管理相关的职责,沿海区人民政府或市、区相关部门取得浴场型沙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确定海水浴场的管理单位,制定本市海水浴场管理服务规范,管理单位可以对海水浴场实行封闭管理,第二十条海水浴场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海水浴场管理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第二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如下管理义务:(一)在海水浴场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第四章休憩型沙滩管理第二十二条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休憩型沙滩的管理单位,制定管理政策并依法确定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其建设和管理经费由海域使用权人依法承担,海洋综合执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生态环境保护、公安等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沙滩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海域使用权人、沙滩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及海岸线管理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