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的通知石家庄市财政局,滦州市、鸡泽县财政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拟获得2022年河北省网络货运行业奖励企业名单的函》(冀交函运﹝2022﹞525号),现下达你市、县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万元,用于对相关网络货运企业的奖励(2021年度),具体企业名单、金额、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该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请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2﹞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资金拨付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配表(网络货运企业奖励)2.资金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