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十条措施为稳定市场预期,纾困贷款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四、全面落实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五、落实“欠费不停供”,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推介“创业担保组合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2.支持企业产学研项目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最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