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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政布〔2022〕49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2-05-21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2〕49号桂平市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西山镇白兰村集体土地42.658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西山镇白兰村拟安排的桂平大藤峡实验小学项目,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五)项情形,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西山镇白兰村农用地42.6585539803239021590面积总合计42.6585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西山镇人民政府,特此公告,2022年5月21日文件下载:A4浔政布〔2022〕49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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