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2年5月2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第二条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统筹本办法实施,每家智库每年享受本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第六条申请支持的智库需属于以下类型之一:(一)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三)其他对前海合作区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软实力基地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要求的智库,第三章落户支持第九条符合条件的智库可申请一次性业务经费,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智库入驻局属物业的租金和租期按以下标准执行:(一)采取事业单位组织形式的智库参照前海管理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前海管理局应当审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第四章发展支持第十三条对落户前海合作区后,每家智库获本条支持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本条前款规定要求的专家学者可申请入住前海合作区有关专家公寓,第十九条申报材料由前海管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以下情况做出说明:(一)本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前海合作区且属于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类型之一的智库,3.其他对前海合作区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软实力基地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要求的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