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一、营销奖励时间2022年5月1日——2022年10月31日二、奖励办法及标准(一)旅行社组团奖励1、大团游(专列、散客)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游客来昌吉州的专列团队,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每团人数300人以上奖励3.5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4.5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7.5万元,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当日人数达50人以上奖励1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1.5万元,(二)特色线路奖励政策1、风景道自驾旅游奖励旅行社、自驾联盟、行业社团等组织自驾车队来昌吉州旅游的,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民宿住宿过夜超过1晚,其他A级旅游景区或“旅游+”示范点任游1处,线路中包含星级旅游饭店或旅游民宿住宿过夜1晚的,申请政策奖励的主体需将旅行社组团、特色线路活动的方案、报价等以书面形式在活动开始前15日报送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旅游推广科备案,按照“昌吉州2022年夏秋季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要求提供印证资料,(三)本办法所述“规定A级旅游景区”详见附件一,“任意A级旅游景区”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