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2〕8号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公证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等15家单位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家居商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附件: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5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一、免税资格自2021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制冷设备行业协会2.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3.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4.天津市友发公益基金会5.天津昊泽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6.天津市方先之医学发展基金会7.天津市新氧公益基金会8.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协会9.天津市包装技术协会10.天津市蓝海应急救援服务中心11.天津市二手车出口协会12.天津市阀门泵业商会13.天津市阀门制造行业协会14.天津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15.天津市伉乃如教育发展基金会二、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1.天津市家居商会2.天津市航海学会3.天津仁爱社会爱心帮扶服务中心4.天津市质量协会5.天津市思腾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6.天津市蓝盾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