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50号)、《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19]35号)文件精神,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优抚对象申报的材料审查核实,现将株洲市芦淞区2022年1月优抚安置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一、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1、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警察54人,2、芦淞区享受待遇伤残军人144人,3、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退役人员375人,共计发放2022年1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退役人员定期补助280980元,4、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试退役人员8人,共计发放2022年1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6000元,5、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322人,6、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4人,共计发放2022年1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360元,7、芦淞区享受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人,8、芦淞区享受待遇即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2人,共计发放2022年1月份带病回乡参战人员定期补助1540元,9、芦淞区享受待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6人,9、芦淞区享受待遇在乡老复员军人5人,二、自然增长1、芦淞区申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优抚对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