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招商办)、应急管理局、政务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入库、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组建当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二)强化预先评估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立由当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预先评估机制,各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功能区新洽谈、新签约的计划设备投资达5000万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审核合格后入库,(三)强化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功能区须及时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四)强化督查跟办建立实地督查、流程跟办、开工认定相结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督查机制,对审批手续齐全、开工要素齐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依据《扬州市制造业重点项目认定办法》开展新开工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须及时在制造业项目管理平台上传设备发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依据设备发票金额并经现场查看开展项目竣工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意见,每月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制造业项目情况进行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及市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