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潍坊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审核企业认定材料,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技局:1.高企申报推荐函(需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省通知附件4,每批次每个县市区涉及到相同中介机构的只需提供1份证明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县市区税务局一份,需与最后版本一致)于省通知每批次截止时间后7天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