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派(宁都)脐橙深加工产业园项目的用地需要,依据宁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拟征收梅江镇、会同乡范围内的部分村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位置以《关于新派(宁都)脐橙深加工产业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明确的征收土地红线为准,四、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一)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16)水池:60元/平方米,(17)石混塘坎及挡土墙:90元/立方米,(18)围墙:15元/平方米,(19)砖混及片石水沟:40元/平方米,(22)简易建筑物:30元/平方米,六、公告期限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3日,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应在本公告告知期限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联系单位:宁都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点:宁都县登峰大道50号联系人员:肖星辉联系电话:0797-6815129宁都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