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一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9日(承办部门: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1378224)附件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第一批)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国家、省、市各项人才计划条件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10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二、“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近5年获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技术承担者,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8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6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为解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4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五、“后备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广州市人才绿卡后在荔湾区企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2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对推动广州市、荔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展有非常突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特别重要贡献的人才,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较重要贡献的人才,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贡献的人才,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