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修订为《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3日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补偿合作银行对本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风险损失,第六条同一企业一年内由风险补偿基金对应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机构一年内没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保险费、担保费等给予资金补贴,第二十八条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将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现将《关于设立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修订为《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3日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补偿合作银行对本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风险损失,第六条同一企业一年内由风险补偿基金对应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机构一年内没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保险费、担保费等给予资金补贴,第二十二条融资补贴仅限于由风险补偿基金对应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第二十八条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将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