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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5-19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和省科技厅、财政、税务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一张光盘(光盘内容:中介机构证明材料电子版+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文件名:企业/中介全称,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6991149市财政局税政科6221736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6138069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1.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咨询电话.docx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x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x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x7.中介机构声明书.docx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9.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docx10.《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pdf11.书面材料参考目录及相关证明模板.docx12.企业职工占比证明--社保交款书系统截屏说明.pdf13.高企认定申报时间安排.xlsx以上所有附件压缩包.zip泰安市科技局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税务局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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