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5〕1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景经商〔2025〕7号)文件精神,拟下达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园区专项资金(第一期)80万元,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6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反映,联系人:黄子洋,联系电话:0578-5081152,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复兴西路28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