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措施(一)压实属地责任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对发展粮油生产成效显著且超额完成县级下达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镇、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水稻、甘薯和玉米等粮食作物30~100亩(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100元/亩,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用于种粮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种植水(旱)稻给予补助500元/亩,种植旱粮给予补助30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再叠加补助100元/亩,种植水(旱)稻给予补助500元/亩,种植旱粮给予补助30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再叠加补助100元/亩,每季给予补助400元/亩,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