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5〕134号)要求,实现产业集群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做好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和申报工作,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三)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具有较好基础,纺织服装产业重点经济指标在全县(市、区)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四)纺织服装产业集中度较高或纺织服装特色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由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附件3)、《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附件4),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对集群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和实地抽查,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2.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3.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4.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2日相关附件: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pdf2、2-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xlsx3、3-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doc4、4-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