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企业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按要求报送年度火炬统计报表;(三)2022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材料(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二)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历年证书),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三、申报流程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政策申报书》,填写、打印、盖章、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送至指定收件地点,四、报送要求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6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企业信用承诺书》《声明与承诺书》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27日初审:张腾森复审:战玥曈终审:李响文档附件:附件1.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docx附件2.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附件3.声明与承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