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甘肃省居民企业,(二)申报时间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无纸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三)申报程序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要求,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推荐函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申报工作采取常年受理,须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更名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中介机构应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