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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沧区人民政府 | 2025-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海意见〔2025〕第002号)等文件,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孚街道芸美村,(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5.9442公顷,拟征收东孚街道芸美村5.9442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五、评估时点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5〕16号)发布之日(2025年3月13日)为准,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附件:1.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范围图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5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建设需要,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住宅房屋,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非住宅房屋,附件22025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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