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白名单”工作落实落细,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成效,加大审核制“白名单”工作力度(审核制“白名单”指的是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向城市协调机制申报,主动与有融资需求但尚未通过备案制进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对接,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匹配“白名单”“5+5”条件标准,并及时通过融资协调机制申报进入“白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融资协调机制申报进入“白名单”(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二、加快项目审核修复确保应进尽进各地融资协调机制应及时对照“5+5”条件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项目及其融资需求进行审查推送,不得以“5+5”以外的条件标准限制或拒绝项目进入“白名单”,主办银行对协调机制推送的、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审核制项目,三、加强金融支持实现“应贷尽贷”以及“快审快贷”各金融机构应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合规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四、加强部门合作与政策宣传各地融资协调机制应加强协调,各地融资协调机制应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巩固扩大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