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内工信装工字〔2025〕184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财务报表),二、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5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WORD电子版各2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其他事项(一)原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未验收的企业以及往年入选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以自愿的原则申报认定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2025年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须通过2025年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二)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部署,原《内蒙古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4〕312号)废止,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5年版)2.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5年版)3.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