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资助对象为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第二章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第四条支持对象,依法在青岛登记注册、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依托单位,根据科技部、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文件和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结果,第六条支持金额(一)对新认定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二)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第四章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第十二条支持对象,第十四条申报与立项(一)对于市科技局直接主办或承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科技活动,市科技局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科技活动申报书进行评审,第十五条经费与管理(一)科技活动补助经费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配合开展活动申报、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过程管理等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评审,承担单位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