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立忠,身份证号码330682********1016,2023年11月08日09时36分许,许立忠驾驶浙DUN172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百沥海塘由南向北行驶至崧厦吕家埠路段,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许立忠受伤,电动三轮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30682420230018870号明确当事人许立忠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现本人提出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申请,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在支付相关待遇前予以公告,公告期七天,公告期满后无异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许立忠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监督电话:82200182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