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在提高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优化公共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正向优化的前提下,支持将省、市重点等稳经济促增长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允许纳入正在编制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支持符合规定情形的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按要求加快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布局优化,其用地纳入市、县(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实行动态管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均可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不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材料,鼓励各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除住宅外的经营性用地、产业项目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近期没有城镇化建设任务、与城镇整体规划布局协调一致的村民住宅用地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用地,一并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公共空间等正向调整的前提下,对已出让土地确需进行规划条件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