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民规〔2022〕11号)《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民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对象和时间安排(一)参报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二)年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含当天),逾期未填报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二、年报内容及要求(一)年度工作报告书:涵盖登记信息、负责人情况、社团基本信息、机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含大型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会员管理等)、财务会计报告(需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年报方式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社会团体提交年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准确度和完整度进行审核,社会团体须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退回意见补充内容后重新报送,社会团体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目公开,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内容适时下达《改进意见书》,五、注意事项(一)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六、政策咨询社会团体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