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优化利用,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起,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3项转移支付,整合并入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共文化补助资金),3项转移支付作为公共文化补助资金重点项目统一管理,公共文化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相应增加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补助,提出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四、财政部根据公共文化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中央主管部门分配建议方案等,抄送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五、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公共文化补助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向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七、财政部将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公共文化补助资金整合后的效果跟踪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