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政府2025年1月21日东海县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第二章源头管控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应当将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情况及时抄送(或函告)县应急管理局,第九条氢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第十六条企业供氢站和使用氢气的场所(车间)应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规范建设,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氢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使用氢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九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对使用氢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等工作,第三十四条县数据局:负责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审批,第三十五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县域内石英行业使用氢气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