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中央农村水路油补资金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23〕140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渡船营运天数日常监管,各渡口自2023年3月起,于每月8日前向区局上报上月经营天数、渡船渡运登记表、当月渡船渡运情况、海事部门停航通知和渡船保养维修情况,各区并于每月10日前汇总本辖区渡船营运情况上报市局,现将2024年10月-2025年3月的渡船营运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25日,附件:佛山市渡船运营情况(2024年10月-2025年3月).zip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4月17日。